国家建设部设计要求及规范条例
发布时间:2021/04/23
设计依据
(1)依据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,3.7.1(强条)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;
(2)依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,1.0.4(强条)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进行抗震设计。
专业要求
(1)设计范围:≥DN60的电气配管,重力≥150N/米的电缆桥架、电缆槽盒及母线槽,或重力超过1.8KN的其它设备;
(2)对于重力小于1.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;
(3)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,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,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,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计算。
(4)间距要求:刚性管道(金属管道)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,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;柔性管道(非金属管道)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,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2m。
设计要求
(1)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,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;
(2)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第8.2.3条要求,并满足表8.2.3规定;
(3)计算: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第8.2.4要求计算,当计算结果不足0.5时取0.5,超过0.5按实际计算值;
(4)抗震节点布置:根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第8.3章节要求设置。